列車相比于飛機來說,晚點率和取消的情況要少很多,但是仍然也會因為各種不可抗力而出現問題。旅客鄧某購買了春節回家的火車票,在出發前收到鐵路部門短信,稱列車停運,最后鄧某將鐵路部門告上法庭,認為鐵路部門無理由違約,應承擔賠償責任并賠禮道歉(保定瑞隆梯車輪,伸縮拾物鉗,導線校直器等鐵路工具)。
對于列車的取消,鄧某不能理解,他認為中國鐵路總公司和南昌鐵路局單方面無理由解除合同,且拒絕作出任何說明,屬于重大違約行為,且因其違約行為給其造成經濟損失、耽誤回家團圓的時間。鄧某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作出書面解釋及書面道歉,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其造成的損失4元。
被告南昌鐵路局辯稱,2017年1月8日、9日,由于河北南部、河南東部部分地區有大霧和霾,以及天氣寒冷,受此影響,運行在京九線上的機車受電弓表面及接觸網產生大面積覆污冰,受電弓不能升起,機車不能正常運行,造成多趟列車嚴重晚點。南昌鐵路局決定將1月12日Z59次列車停運。
根據相關證據,1月12日Z59次列車停運是由于天氣原因引發造成的,應屬《合同法》規定的不可抗力。南昌鐵路局不應承擔違約責任,且在通知原告短信中有“給您帶來不便,敬請諒解”的字樣,已向原告致歉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,承運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。